【热点聚焦】2019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新鲜出炉!
根据《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19〕6号)相关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就2019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范各托幼机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各托幼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招生简章或方案、相关通知等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2、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 基于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各托幼机构须严格遵照工作程序率先满足3—4周岁符合条件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及看护的需求;切实按照学额及相关规定落实好4—6周岁符合条件幼儿的补充入园(或转园)等工作。3、坚持统一部署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城区和各镇、九亭地区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托幼办和各镇、九亭地区有关部门分别实施管理。其中,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荣乐幼儿园)将提前于其他园开展招生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在网上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等基础上,区托幼办和各镇、九亭地区有关部门根据生源信息与资源实际,统筹确定城区及各镇、九亭地区公办园的小班学区范围。
5、坚持规范管理和严控班学额的原则各托幼机构须严肃纪律、优化服务、严控学额,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资源与生源实际、办园条件与设置规模等核定公民办托幼机构的班、学额数,并依托教育督导或专项检查等途径对各托幼机构招生工作予以全程性监管。
(一)公办园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2019年松江区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附件1)中类别之一的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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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园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松“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幼儿。
研定政策——公示宣传——市级平台登记信息——区级平台报名(完善信息)——现场信息验证——学区公告——录取通知
现场报名验证所需材料
(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市级平台已完成登记的可直接打印;未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于现场信息验证时补信息登记)。
②《2019年松江区小班新生入公办园报名验证表》(区级报名平台已完成报名的可直接打印;未网上报名的可于现场信息验证时补报名登记)。
③按照《2019年松江区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附件1)提供相应的证件。
备注:
根据2019年本区公办园资源和生源等实际情况,居住类房产证件、户籍迁移、《上海市居住证》签发以及其他各类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二)民办园1、工作流程研定简章——公示宣传——按时备案——市级平台登记信息——现场报名验证——录取通知
日程安排及相关说明
现场报名验证所需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市户籍:《2019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居住证明等。
②外省市户籍:《2019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父母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相关居住证明等。
③港澳台户籍及外籍:《2019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护照、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在松居住证明等。
(一)2019年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工作
《2019年松江区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须知》,详见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zsb.sjedu.cn)
(二)2019学年新增公办办园点情况及说明
2019学年本区新增公办办园点为上海市松江区茸树幼儿园(中山街道)、上海市松江区百鸟幼儿园(洞泾镇)、上海市松江区华亭第三幼儿园(永丰街道)、上海市松江区泗泾第九幼儿园(泗泾镇),其中上海市松江区华亭第三幼儿园在上海市松江区华亭幼儿园(辰塔部)借班办园一年。
(三)学前招生注意事项
1.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各托幼机构不得自设条件及进行跨学区、超学额等招生,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除要求幼儿按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并取得合格外,不得对申请入园的适龄幼儿及其家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入园编班时应按出生年月编入相应年龄段。
2.民办托幼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并于招生报名启动前主动面向社会公示;同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基本信息应按区托幼办要求进行备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督查。
3.开设托班的公民办托幼机构可参照小班适龄幼儿入园拟定相应的入园方案,各早教机构须按上海市有关规定自主拟定招生方案,有关信息均须于招生启动前面向社会公示。
4.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57821271;咨询日期:3月28日——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2:30——15:30;咨询地址:中山二路590号。
5.基于本区资源与生源实际,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统一时间段内统一管理,非招生时间段一概不受理。
6.本“意见”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松江区托幼工作办公室。